近期,江蘇銀行工作人員在處理一例客戶投訴的過程中,發(fā)現(xiàn)客戶提供的證明文件疑似偽造,該行工作人員隨即赴廣東省韶關市管轄派出所報案。
據(jù)警方調查,涉案人許某某通過網(wǎng)絡找到一家代理修復征信的公司,聯(lián)系到該公司徐某并向其支付服務費,徐某再通過他人偽造派出所公章,加蓋在虛構的案件情況說明上,內容為許某某被騙去緬甸導致未能及時還款產(chǎn)生逾期。徐某以許某某之名,多次通過向監(jiān)管機構投訴對銀行施壓,并將該假證明提供至銀行方,以此為由要求銀行為許某某刪除逾期記錄。經(jīng)過廣東省韶關市附城派出所、馬壩派出所聯(lián)合調查取證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(guī)定,給予徐某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。辦案人員表示,除違法行為人外,后期也將重點關注非法代理維權機構以及相關責任人,對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依法嚴懲。
據(jù)江蘇銀行消費金融與信用卡中心負責人介紹,早在今年4月份,江蘇銀行就聯(lián)合蘇州陽澄湖派出所成功查處類似案件?蛻袅枘骋蚪鑶h欠款逾期,在網(wǎng)絡上指使他人偽造了一份村委會開具的困難證明,并通過監(jiān)管機構、陽光信訪投訴施壓,將偽造的困難證明提供給江蘇銀行,要求減免債務。江蘇銀行向蘇州陽澄湖派出所報案后,經(jīng)警方調查取證,凌某的行為已構成違法,依法對其采取了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。
蘇州陽澄湖派出所辦案民警符警官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,之所以要重拳打擊非法代理維權,是因為其行為對消費者、金融機構乃至于全社會造成多重危害,一方面消費者被騙取錢財,財產(chǎn)遭受損失;另一方面激化消費者與金融機構之間的矛盾,最終導致整個社會的誠信體系和金融秩序受到?jīng)_擊。符警官提醒廣大金融消費者:務必遠離“以維權之名,行非法之事”的機構和個人,警惕各種減免債務、修改征信的承諾,避免成為金融黑產(chǎn)的“新韭菜”和“替罪羊”。法律會保護每個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,希望廣大金融消費者知法懂法,正當維權,與金融機構雙向奔赴,排紛解難。
據(jù)悉,截至2023年10月,江蘇銀行已經(jīng)聯(lián)合各地警方辦理了18起非法代理維權案,其中刑事立案3起,行政拘留2人,公安訓誡7人,違法行為人分布在廣東、山東、江蘇、浙江等多個地區(qū),涉及多個非法代理維權機構。
江蘇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,警銀合作成功查處非法代理維權案,為開展“打擊金融黑產(chǎn),保障消費者權益”工作注入極大的能量和信心。未來,該行將繼續(xù)踐行金融為民的初心使命,以零容忍的態(tài)度,堅決打擊危害消費者權益的金融犯罪;以設身處地的誠意,努力提升消費者投訴處理和糾紛化解能力;以春風化雨的關懷,幫助金融消費者了解金融知識,提升金融素養(yǎng),始終與金融消費者站在一起,攜手共創(chuàng)美好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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