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銀行公示拒收人民幣現金8起行政處罰和7起未予處罰典型案例

2024-05-06 17:03:47 北京商報網 

北京商報訊(記者 岳品瑜 董晗萱)5月6日,人民銀行就拒收人民幣現金8起行政處罰和7起未予處罰典型案例予以公示。

2023年10月起,中國人民銀行開展拒收人民幣現金專項整治工作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》第十六條“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”有關規(guī)定,對線索核實查處。截至2024年4月末,對8起拒收現金法人主體實施行政處罰;核實124起情節(jié)輕微、及時改正、初次違法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拒收現金行為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三十三條的規(guī)定,未予處罰。

案例顯示,2023年12月,中國人民銀行陜西省分行對蒲城縣荊姚鎮(zhèn)九年制學校實施了行政處罰。該校在2023年秋季開學報名當日,未設立現金收付通道,學生家長未能用現金繳納學費。

人民銀行提示,辦理行政事業(yè)性收費的單位,應設立人工現金收付通道,不得以“資金統(tǒng)一入賬、統(tǒng)一管理”等為由拒收現金。如采取委托代收方式,委托方應通過書面形式,要求受托方設置人工現金收付通道。

2024年2月,中國人民銀行赤峰市分行對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赤峰市松山區(qū)分公司實施行政處罰。該公司財務制度明確可接受現金支付,消費者線上下單郵寄文件,上門攬收的工作人員不接受現金。

人民銀行提示,線上預約、交易,線下完成服務或貨物交付,支持當面收款的經營主體,應支持現金支付,不得以“途中容易遺失”等為由拒收現金。

2024年4月,中國人民銀行包頭市分行對包頭市富潤房地產開發(fā)有限公司實施行政處罰。該公司設有人工收款窗口,辦理定金、面積補差等業(yè)務均不收現金并張貼告示,消費者以現金繳納204元房屋差價被拒收。

人民銀行提示,提供“面對面”服務的經營主體應設置現金收付通道,滿足現金支付需求,不得以格式條款、通知、聲明、告示等方式拒收現金,依法應當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。

2024年4月,中國人民銀行無錫市分行對無錫肯德基有限公司實施了行政處罰。該公司為離店早餐車配備了收銀設備,但因軟件原因無法正常使用,也未制定消費者現金支付的解決方案,無法收取現金。

人民銀行提示,經營主體開展商業(yè)模式創(chuàng)新,應充分考慮公眾使用現金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現的突發(fā)情況,強化新業(yè)態(tài)現金收付場景策劃,完善內控管理和業(yè)務流程,備足零錢,滿足公眾現金支付需求。

(責任編輯:王治強 HF01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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