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行)
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| 本銀保監(jiān)罰決字〔2022〕54號 | ||
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| 個人姓名 | ||
單位 | 名稱 |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行 | |
法定代表人(主要負責人)姓名 | 付軍 | ||
主要違法違規(guī)事實(案由) | 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、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 | ||
行政處罰依據(jù) | 《保險法》第一百三十一條、第一百六十五條 | ||
行政處罰決定 | 罰款人民幣5萬元 | ||
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| 本溪銀保監(jiān)分局 | ||
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| 2022年9月1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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